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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动汽车热管理系统销售;电动汽车热能管理系统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6-15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行业专题报告:蓝海可期,内资厂商逐步崛起

(报告出品方/作者:长城证券,陈逸同,吴铭杰)

电动化带动热管理系统单车价值量大幅提升,市场空间持续扩容。根据我们计算,传统燃油车整 体热管理系统价值量大约2800元,纯电车和插混车热管理系统单车价值量则分别为7050元和7650 元,价值量提升两倍以上。2025年国内新能源乘用车热管理市场规模或超900亿元,CAGR约23%。 五大核心零部件贡献主要增量:阀、热交换器、压缩机、泵、管路。我们认为阀、热交换器、压 缩机、泵、管路五大核心产品贡献汽车热管理系统价值量主要增量,将各个零部件在燃油车和纯 电车的单车价值量做对比:阀(50元→1050元)、热交换器(1250元→1550元)、压缩机(500元 →1500元)、泵(100元→500元)、管路(200元→650元)。

本土新能源车供应链崛起给内资厂商带来发展新机遇。 2022年国内新能源车销量实现687万辆, 同比高增96% ,在新能源大浪潮中,国内涌现出了比亚迪、奇瑞、蔚来、理想、赛力斯等优秀的 自主新能源品牌,受益于自主新能源车企明显放量,2022年自主品牌份额同比+5.2pct。在国内新 能源自主品牌崛起的背景下,新的电动车热管理供应链正在形成。 国内热管理行业百花齐放,国产替代趋势明显。以三花智控(电子膨胀阀、四通阀)、银轮股份 (换热器、水冷板)、盾安环境(大口径膨胀阀)等为代表的内资热管理厂商,在部分细分赛道 已经研发出优秀产品,有望凭借原有的市场渠道和成本优势,陆续切入国内新能源车企的供应链, 抢占国内市场份额。

1.1汽车热管理概念及组成

定义:从系统集成和整车角度出发,统筹整车热量与环境的热量,采用综合手段控制和优化热量传递,保持各部件 工作在最佳温度范围,改善汽车各方面性能。 主要作用:通过散热、加热、保温等手段,让不同的零件都能工作在合适的温度下,以保障汽车的功能安全和使用 寿命。 汽车热管理系统组成:传统汽车热管理主要有发动机、变速箱的冷却以及空调系统热管理,新能源汽车热管理有电 机电控系统热管理、电池系统热管理及乘员舱空调热管理。

燃油车: 高温环境下增加发动机、变速箱报废风险。 1)过高温度会导致活塞拉缸、缸盖缸体变形,甚至整个发动机报废。 此外,进入气缸的混合气温度变高也容易产生爆燃。2)过高温度会加速橡胶密封的老化,油液的润滑性能下降, 甚至变速箱的报废。 低温环境下阻力加大,增加油耗。 1)低温启动时润滑油的粘度增大,润滑油从机油泵到曲轴轴承的时间加长, 阻力加大。 2)克服低温所造成的运转和行车阻力增加燃油消耗量。

产业链分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游主要包括空调热管理系统、电机电控冷却系统以及电池热管理系统等模块或者总 成,由上游水泵、冷凝器等零部件组装而成,为下游整车提供功能安全和使用寿命的保障。 新能源热管理系统产业链中产品更复杂:由于其热管理系统的覆盖范围、实现方式相较传统燃油汽车发生了较大改变, 其对于零部件节能性、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相对更高。上游零部件中新增了Chiller、PCT加热器、四通阀等零部件, 中游热管理系统中的热泵空调系统、电池冷却系统使得系统复杂程度进一步上升。

1.2燃油车:发动机/变速箱冷却+乘员舱空调系统+进气热管理

发动机/变速箱冷却:发动机冷却需要水路循环,温度较低时节温器关闭,冷却液走小循环;温度较高时节温器开 启,冷却液走大循环,通过散热器与风扇给冷却液降温,使发动机保持在最佳工作温度;变速箱冷却依靠油冷。 空调系统:制热主要是依靠发动机的余热,高温冷却液将热量传递到空气,鼓风机将其送入乘员舱;制冷则是利 用蒸发器中制冷剂气化带走周围空气热量,由鼓风机将冷气送入乘员舱,再通过冷凝器将高压气体重新液化进行 循环。 进气热管理:中冷器可以降低进入发动机的空气温度,EGR是将部分废气降温后送入发动机再次燃烧。两者共同 作用提高发动机进气量和燃烧效率。

三电系统热管理:动力电池高效工作温度区间窄,制热时通过PTC进行加热,制冷时PTC关闭,通过Chiller热交换器 与空调系统并联,使冷却液降温,流经电池水冷板,带走动力电池热量;电机电控等功率器件串联,通过散热器和 风扇给冷却液降温,带走热量,液冷是主流,油冷的性能更佳。 空调系统:制冷原理与传统燃油车相同;由于没有发动机,制热需要新增制热系统,主要有PTC制热与热泵空调两种 模式。PTC制热是通过热敏电阻加热周围空气,由鼓风机将暖气送入乘员舱;热泵空调通过四通阀改变制冷剂流向, 通过冷凝器中高压气体液化产生的热量加热周围空气,由鼓风机将暖风送入乘员舱。相较于PTC制暖,热泵空调更加 节能,可以增加电动车续航里程。

1.3电动化带动热管理系统单车价值量提升

纯电车热管理系统舍去发动机冷却系统,主要分为空调系统 和三电系统热管理系统两部分,整体热管理系统价值量大约 7050元。纯电车热管理系统主要分为空调系统、发动机冷却系统和 三电系统热管理系统三部分,整体热管理系统价值量大约 7650元。阀、热交换器、压缩机、泵、管路、PTC等产品贡献汽车热管理系统价值量主要增量,我们看好其 中五大核心零部件:阀、热交换器、压缩机、泵、管路。

2025年国内新能源车热管理市场规模有望达到929亿元,CAGR约23%。假设1:22年纯电乘用车热泵和非热泵热管理系统平均单车价值量分别为7800元和7500元,插混乘用车热泵和非热 泵热管理系统平均单车价值量分别为8350和7950元,未来受原材料价格回落、热泵技术成熟、热管理系统集成度上 升等因素影响,热管理系统价值量呈逐步下降趋势。 假设2:我们预测2025年国内新能源车销量有望达到1243万辆,电动化率达到50%。

2.1水冷是动力电池的主要冷却方式

液冷是动力电池冷却的主流技术。动力电池的续航和工作环境温度有较大关联,因此动力电池的温度 控制是三电系统热管理的核心,根据管理方式分类,动力电池包的冷却(温控)主要包括自然冷却、风 冷、液冷、直冷四类,其中风冷一致性差,冷却效果难以控制,冷媒直冷技术难度较高,因此电池冷却 的技术路线仍以液冷为主。

冷媒直冷技术原理与空调制冷原理类似。通过压缩机将制冷剂气体压缩成高温高压的气体,然后进入前端冷凝器后, 将制冷剂气体被冷凝成高温中压的液体,高温中压的液体通过膨胀阀碰撞,将低温低压的两相流进入蒸发器,蒸发器 通过车舱空调蒸发器或是电池包内的冷板,制冷剂吸收热然后不断蒸发,最后变成气体通过膨胀阀回到压缩机完成整 个循环。 冷媒直冷技术换热性能强、结构简单。

换热性能强。相较于液冷系统利用冷媒与冷却液换热,再通过冷却液冷却电池,直冷系统可以减少一次换热过程,降 低换热温差,且制冷剂在电池冷板内沸腾化热,换热能力显著增强。 结构简化。原有的液冷系统借助Chiller来完成,然后再通过水泵水管到水冷板上,直冷技术可以直接将电池回路的冷却 液系统彻底消除,在额外的空调回路中用制冷剂直接冷却电池,节省大量零部件以及成本。

2.2热泵空调逐步替代PTC空调

发动机热源消失,新能源车新增PTC加热器。由于发动机热源消失,汽车需额外的热源补充,才能维持空调系统高效 运转。成本低、结构简单、工作稳定的PTC加热方案就成为了新能源汽车行业普遍采用的制热方案。根据其工作方式不 同,PTC加热器可分为风暖式和水暖式: 风暖式。PTC风暖加热器是直接加热流经加热器表面的空气,然后经鼓风机吹入车内,达到暖风的效果,成本较低,制 热快、温度较高,但暖风非常干燥,舒适度较低,高压PTC直接接入乘员舱,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水暖式。PTC水暖加热器先把水加热,热水流入暖风芯体与冷空气换热,被加热后的冷空气送入乘员舱内,热量损失相 对较小,是目前成较为熟且安全的采暖方案,广泛应用于电动汽车上。 PTC电加热严重降低续航里程。通常PTC电加热器功率都在6KW左右,每小时耗电6度,以带电量为70度电的蔚来ES6 为例,PTC暖风使用一小时,电池耗电10%左右,对动力电池的消耗极大,严重影响了电动汽车的续驶里程。

2.3空调制冷剂特性对比:CO2冷媒GWP、成本低于R134a

当前车用制冷剂发展出现R1234yf和R744两个主要方向。R134a是第三代传统冷媒,2017年开始被禁止在欧盟境内新 售汽车上使用,目前制冷剂出现两种发展趋势,一种以日系、法系、美系(通用和福特等)车企为代表的采用化学 合成工质的零ODP、低GWP制冷剂,如R1234yf(目前已被美国杜邦和霍尼韦尔申请专利);另一种以韩系、德系 (大众和宝马等)为代表,采用天然工质作为替代物,如R744(CO2)。

CO2冷媒被寄予厚望。CO2冷媒成本低,无污染,并且由于其沸点更低,低温下制热效率强于R134a和R1234yf。目 前德国、英国、瑞士、荷兰等国家对CO2冷媒空调系统均有补贴,但由于CO2冷媒空调系统其运行压力都显著高于传 统的制冷空调系统,高临界压力、低临界温度对系统及部件的设计提出了许多较高的要求,因此目前CO2冷媒尚未 得到大规模应用,国内冷媒仍以R134a为主。我们认为国内腾龙股份、克来机电等公司已经开始布局CO2 热泵配套产 品,未来随着配套系统的持续升级,CO2有望成为国内主流车用冷媒。

2.4新能源热管理系统集成化趋势明显

随着汽车向电动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整车能量管理内容增多,对汽车能量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整车层面对各 子系统进行能量统筹管理将成为电动汽车未来的发展趋势。 传统分散式热管理系统特点: 电池、电机电控和空调系统回路彼此独立,各自有一套完整的温控系统和管路系统。 存在着某一系统用电加热系统制热的同时另一部件或系统在对外散热的过程,能量利用不充分 。 系统集成度较低,管路复杂、零部件数量多,成本较高

集成式热管理系统特点: 利用多通道阀门或管路,将电池、电机电控和空调系统中某些或全部回路连通,形成一个大循环回路。 热管理控制器根据各部件的温控需求,控制压缩机、加热器、阀体等部件的开启或关闭,改变循环回路,统筹热量管 理,减少能量的浪费 。 系统集成度高,控制逻辑复杂,难度较大。

特斯拉热管理系统2.0:首次引入四通换向阀,电机和电池回路相互耦合。特斯拉第2代热管理系统应用于 ModelS/X 车型,相对于第1代热管理系统,集成度更高,首次引入四通阀控制结构,可实现电机回路与电池回路的串并联模 式。 首创四通换向阀:增加电机回路与电池回路相耦合的四通阀结构,电池温度较低时,电机系统余热为电池系统进行 加热,减少高压PTC为电池加热所消耗的电能;电池温度较高时,电机回路散热器为电池系统进行冷却,节约空调 系统为电池冷却所需要的能量消耗。 空调制冷效果提升:第二代空调回路取消HVAC回路,实现空调系统对乘员舱的直接冷却,制冷效果更好。 引入Chiller精确分配冷量:空调系统与电池回路通过Chiller热交换器进行换热,可对空调制冷量进行精确分配,减 小电池回路的主动冷却过程对乘员舱制冷舒适性的影响。

特斯拉热管理系统3.0:自主研发Super bottle,集成度提升。特斯拉第3代热管理系统应用于 Model3车型,相对于第2代 热管理拓扑结构,在风暖 PTC、驱动电机和储液罐结构设计上均有较大的技术创新,同时结构设计上更凸显集成化。 Super bottle(五通阀): Super bottle通过将四通阀、电机水泵、电池水泵、Chiller热交换器、散热器和执行器等部件 集成在一起,减少不必要的热管理系统管路和接头连接数量,降低成本和整车质量,并简化热管理系统在整车上的装 配工作量,节省整车装配时间和后期维护成本。 电机新技术:驱动电机以油冷替代水冷,冷却效果增强,同时电机新增低效制热模式用于电池回路的加热,相应的取 消电池回路的高压 PTC,减少成本。分区加热控制:第三代热管理系统PTC采用正温度因子材料随长度变化的加热管,可实现驾驶座与副驾驶座的分区加热 控制。

3.1燃油车时代:外资热管理厂商产品布局更完善

燃油车时代,外资热管理厂商产品力强于内资厂商。 国外汽车行业起步更早,外资厂商在传统热管理零部件积累了深厚技术,产品矩阵更为丰富,以法雷奥为例,不仅能 提供机械水泵、中冷器、机械压缩机等关键零部件,还具备生产前端模块、热泵空调等热管理总成系统的能力。 国内汽车行业起步较晚,内资热管理厂商产品相对单一,大部分关键零部件仍为外采。

燃油车时代,热管理市场由外资主导。过去全球汽车热管理市场主要掌握在电装、翰昂、法雷奥、马勒等老牌外资零部件 企业手中,根据2020年数据显示,前四大外资热管理厂商市场份额合计为64%。 绑定国际知名主机厂,伴随大客户共同成长。 电装原为丰田汽车子公司,1951年独立后在日本上市,主要给丰田汽车配套汽车热管理和电子产品; 翰昂由福特与万都机械(韩国)合资成立,主要为现代、通用等车企进行配套; 法雷奥于1923年在法国成立,主要为大众、宝马、日产、现代等德国、亚洲整车厂进行配套; 马勒于1920年在欧洲成立,2014年在沈阳和成都分别新建热管理系统新工厂,2015年收购美国德尔福温控部门,主要客户 为大众、宝马、奔驰等德国车企。

3.2电动车时代:内资热管理厂商亮点产品百花齐放

电动车热管理新技术间接缩短内资和外资厂商技术差距。新能源车的动力总成由发动机换为三电系统,为热管理系统的 革新提供了条件,电子水泵、电子膨胀阀、四通阀、Chiller等新技术层出不穷,传统热管理零部件的替换一定程度上缩短 了内资和外资热管理厂商的技术差距。 国内热管理厂商迅速布局新能源领域。银轮股份基于在传统热管理系统的热交换器优势,执行“1+4+N”战略,已经获得特斯拉、宁德时代、蔚小理等新能源 客户的定点。 三花智控凭借在制冷空调业务积累的技术优势,迅速拓宽汽零业务,研发电子水泵、电子膨胀阀等优秀热管理产品。

拓普集团依托研发 IBS 智能刹车系统所形成的研发及精密制造的能力,成功研发热泵总成、电子膨胀阀、电子水阀、电 子水泵、气液分离器、换热器等产品,目前已经具备热泵总成的量产能力。 盾安环境紧跟行业发展和技术发展趋势,特别在大口径电子膨胀阀系列产品上目前处于市场领先地位,目前已经和比亚 迪、蔚来、理想、长安等一线新能源主机厂达成合作。

新能源浪潮已至,自主品牌崛起。2022年国内新能源车销量实现687万辆,同比高增96%,电动化率达到26%,电动化进 程持续加速。在新能源大浪潮中,国内涌现出了比亚迪、奇瑞、蔚来、理想、赛力斯等优秀的自主新能源品牌,旗下王 朝、海洋、蚂蚁、问界等火爆车型持续热销,助力自主品牌份额持续提升,2022年自主品牌份额同比+5.2pct。

本土新能源车供应链崛起给内资厂商带来发展新机遇。过去国内传统燃油车合资品牌长期占据国内市场主要份额,并且 和外资热管理供应商的供应关系长期且稳定,因此内资零部件厂商仅依靠和自主品牌的合作难以扩大规模。但在国内新 能源自主品牌崛起的背景下,新的电动车供应链正在形成,以三花智控、银轮股份、盾安环境等为代表的内资热管理厂 商,在部分细分赛道已经研发出优秀产品,有望凭借原有的市场渠道和成本优势,陆续切入国内新能源车企的供应链, 扩大市场份额。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精选报告来源:【未来智库】「链接」

成都出台通知 事关全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按照《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及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成都市住建局印发了《成都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规范》。

01管理责任

受托为物业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负责其服务的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固定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统一管理。物业服务人要认真梳理其在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中涉及的有关事项,明确物业服务人、业主及其他第三方各自责任,并落实好安全管理服务内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的各项措施。

02改造技术标准

既有物业小区新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符合应急、消防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附件1);消防设施设备(附件2)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隔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配置自动报警、喷淋、灭火、防排烟、应急照明、防雷接地等装置;充电设备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符合供配电技术标准;安全监控设备应符合安防监控技术标准。统一充电场所应采用智能充电设备,鼓励电梯轿厢识别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

03管理规范

物业服务人应加强对物业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日常管理。

(一)制定并不断完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制度。

(二)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纳入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并如实填写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及时消除隐患。鼓励引入专业运营单位进行管理,引入后物业服务人仍应落实日常巡查要求。

(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人全员进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培训和演练。

(四)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保持正常运行,不应随意关停。按照智能充电设施维护保养规定,定期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的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进行全面检查。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当实施规范化停车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并保持畅通无阻。充电区域应当明显张贴、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六)主动开展日常安全宣传,持续通过业主微信群、QQ群、企业微信公众号推动相关警示教育和安全常识视频,引导广大业主、物业使用人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

(七)对违规停放及违规充电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属地街道(镇)和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八)委托专业运营单位管理的,应选择具备专业管理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企业,督促其使用符合标准的充电产品,并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增强事故发生时的赔付能力,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应与专业运营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并落实上述规定。同时,经常性督促专业运营单位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充电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和对驻场人员的培训、落实应急管理措施,新增的监控设施应当接入物业小区监控中心。

(九)配合街道(镇)和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物业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04禁止性行为

(一)严禁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在物业小区停放充电。

(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

(三)严禁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

(四)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五)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严禁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六)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七)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八)严禁长时间充电。

05其他

有条件的既有物业小区可以参照双流区翰林上岛小区人车分流的做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实现科学管理。

农民集中居住区、拆迁安置物业小区等其他物业管理区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上述内容如与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指南、标准规范不一致的,以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出台的工作指南、标准规范为准。

附件1 消防技术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节选)2 基本规定2.1目标与功能2.1.1建筑的防火性能和设防标准应与建筑的高度(埋深)、层数、规模、类别、使用性质、功能用途、火灾危险性等相适应。2.1.2建筑防火应达到下列目标要求:(1)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人身健康;(2)保障重要使用功能,保障生产、经营或重要设施运行的连续性;(3)保护公共利益;(4)保护环境、节约资源。2.1.3建筑防火应符合下列功能要求:(1)建筑的承重结构应保证其在受到火或高温作用后,在设计耐火时间内仍能正常发挥承载功能;(2)建筑应设置满足在建筑发生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或避难需要的设施;(3)建筑内部和外部的防火分隔应能在设定时间内阻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建筑内的其他防火分隔区域;(4)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及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消防救援的要求。3 建筑总平面布局3.1一般规定3.1.1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减小火灾危害、方便消防救援的要求。3.1.2工业与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高度、耐火等级及火灾危险性等合理确定防火间距,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保证任意一侧建筑外墙受到的相邻建筑火灾辐射热强度均低于其临界引燃辐射热强度。3.3民用建筑3.3.1除裙房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单、多层建筑确定外,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2)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m;(3)与三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1m;(4)与四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和木结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4m。3.3.2相邻两座通过连廊、天桥或下部建筑物等连接的建筑,防火间距应按照两座独立建筑确定。4 建筑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4.1一般规定4.1.1建筑的平面布置应便于建筑发生火灾时的人员疏散和避难,有利于减小火灾危害、控制火势和烟气蔓延。同一建筑内的不同使用功能区域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4.1.2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铁车站、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综合其高度(埋深)、使用功能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根据有利于消防救援、控制火灾及降低火灾危害的原则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内横向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且防火分隔应保证火灾不会蔓延至相邻防火分区;(2)建筑内竖向按自然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时,除允许设置敞开楼梯间的建筑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楼层中在火灾时未封闭的开口所连通区域的建筑面积之和计算;(3)高层建筑主体与裙房之间未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应按高层建筑主体的相应要求划分;(4)除建筑内游泳池、消防水池等的水面、冰面或雪面面积,射击场的靶道面积,污水沉降池面积,开敞式的外走廊或阳台面积等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外,其他建筑面积均应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4.3民用建筑4.3.2住宅与非住宅功能合建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汽车库的疏散出口外,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2)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3)为住宅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间应按本规范第7.1.10条的规定分隔。5 建筑结构耐火5.1一般规定5.1.1建筑的耐火等级或工程结构的耐火性能,应与其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重要性,火灾扑救难度等相适应。5.1.2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6建筑构造与装修6.1防火墙6.1.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具有相应耐火性能的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并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结构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防火墙与建筑外墙、屋顶相交处,防火墙上的门、窗等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至防火墙另一侧的措施。6.1.2防火墙任一侧的建筑结构或构件以及物体受火作用发生破坏或倒塌并作用到防火墙时,防火墙应仍能阻止火灾蔓延至防火墙的另一侧。6.2防火隔墙与幕墙6.2.1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防火隔墙上的门、窗等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至防火隔墙另一侧的措施。6.4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和防火玻璃墙6.4.1防火门、防火窗应具有自动关闭的功能,在关闭后应具有烟密闭的性能。6.4.2下列部位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1)设置在防火墙上的门、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设置的门;(2)设置在耐火极限要求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上的门;(3)电梯间、疏散楼梯间与汽车库连通的门;(4)从室内通向室外疏散楼梯的疏散门;(5)设置在耐火极限要求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上的门。7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7.1一般规定7.1.1建筑的疏散出口数量、位置和宽度,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和宽度,避难设施的位置和面积等,应与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耐火等级、建筑高度或层数、埋深、建筑面积、人员密度、人员特性等相适应。7.1.2建筑中的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房间疏散门应直接通向安全出口,不应经过其他房间。疏散出口的宽度和数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各层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建筑的地上楼层,各层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其上部各层中要求疏散净宽度的最大值;(2)对于建筑的地下楼层或地下建筑、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各层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其下部各层中要求疏散净宽度的最大值。7.1.3建筑中的最大疏散距离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空间高度、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和使用人员的特点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疏散距离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2)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疏散门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建筑中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允许疏散距离。7.1.4疏散出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等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疏散出口门、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0.80m;(2)住宅建筑中直通室外地面的住宅户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当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18m且一边设置栏杆时,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其他住宅建筑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3)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公共建筑中的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1m;(4)净宽度大于4.0m的疏散楼梯、室内疏散台阶或坡道,应设置扶手栏杆分隔为宽度均不大于2.0m的区段。7.1.5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并应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明显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分隔处应设置疏散门。7.1.7疏散出口门应能在关闭后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开向疏散楼梯(间)或疏散走道的门在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或疏散走道的有效净宽度。除住宅的户门可不受限制外,建筑中控制人员出入的闸口和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出口门应具有在火灾时自动释放的功能,且人员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容易地从内部打开,在门内一侧的显著位置应设置明显的标识。7.1.8室内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疏散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及其他影响人员疏散的凸出物或障碍物。7.1.10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其他地下工程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埋深不大于10m或层数不大于2层时,应为封闭楼梯间;(2)当埋深大于10m或层数不小于3层时,应为防烟楼梯间;(3)地下楼层的疏散楼梯间与地上楼层的疏散楼梯间,应在直通室外地面的楼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分隔;(4)在楼梯的各楼层入口处均应设置明显的标识。8.1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1.1建筑应设置与其建筑高度(埋深),体积、面积、长度,火灾危险性,建筑附近的消防力量布置情况,环境条件等相适应的消防给水设施、灭火设施和器材。除地铁区间、综合管廊的燃气舱和住宅建筑套内可不配置灭火器外,建筑内应配置灭火器。8.1.2建筑中设置的消防设施与器材应与所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的燃烧特性、环境条件、设置场所的面积和空间净高、使用人员特征、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和防护目标等相适应,满足设置场所灭火、控火、早期报警、防烟、排烟、排热等需要,并应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8.1.3设置在建筑内的固定灭火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灭火剂应适用于扑救设置场所或保护对象的火灾类型,不应用于扑救遇灭火介质会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燃烧、爆炸等物质的火灾;(2)灭火设施应满足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3)灭火剂储存间的环境温度应满足灭火剂储存装置安全运行和灭火剂安全储存的要求。

附件2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节选)2 基本规定2.0.1 用于控火、灭火的消防设施,应能有效地控制或扑救建 (构)筑物的火灾;用于防护冷却或防火分隔的消防设施,应能在规定时间内阻止火灾蔓延。2.0.2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应具有在火灾时可靠动作,并按照设定要求持续运行的性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灭火设施,其火灾探测与联动控制系统应能联动灭火设施及时启动。2.0.3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的性能和防护措施应与防护对象、防护目的及应用环境条件相适应,满足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稳定和可靠运行的要求。2.0.4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中位于爆炸危险性环境的供水管道及其他灭火介质输送管道和组件,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2.0.5 消防设施的施工现场应满足施工的要求。消防设施的安装过程应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结束后应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其他工程在施工完成后,应对其安装质量、系统与设备的功能进行检查、测试。2.0.6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中的供水管道及其他灭火剂输送管道,在安装后应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2.0.7 消防设施的安装工程应进行工程质量和消防设施功能验收,验收结果应有明确的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2.0.8 消防设施施工、验收过程应有相应的记录,并应存档。2.0.9 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和维护,并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工作状态,不应擅自关停、拆改或移动。超过有效期的灭火介质、消防设施或经检验不符合继续使用要求的 管道、组件和压力容器不应使用。2.0.10 消防设施上或附近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识,说明文字应准确、清楚且易于识别,颜色、符号或标志应规范。手动操作按钮等装置处应采取防止误操作或被损坏的防护措施。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喷水强度、作用面积、持续 喷水时间等参数,应与防护对象的火灾特性、火灾危险等级、室内净空高度及储物高度等相适应。4.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仓库及类似场所、环境温度高于或等于4℃且低于或等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2)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3)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或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或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雨淋系统:(1) 火灾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启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或部位;(2)室内净空高度超过闭式系统应用高度,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或部位;(3)严重危险级Ⅱ级场所。4.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满足灭火、控 火、防护冷却或防火分隔的要求。4.0.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灭火时,应大于或等于1.0h, 对于局部应用系统,应大于或等于0 .5h;(2)用于防护冷却时,应大于或等于设计所需防火冷却时间;(3)用于防火分隔时,应大于或等于防火分隔处的设计耐火时间。4.0.5 洒水喷头应符合下列规定:(1)喷头间距应满足有效喷水和使可燃物或保护对象被全部 覆盖的要求;(2)喷头周围不应有遮挡或影响洒水效果的障碍物;(3)系统水力计算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0.05MPa;(4)腐蚀性场所和易产生粉尘、纤维等的场所内的喷头,应采取防止喷头堵塞的措施;10 灭火器10.0.1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应与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A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同时适用于A类、E类火灾的灭火器。(2)B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于B类火灾的灭火器。B类火灾场所存在水溶性可燃液体(极性溶剂)且选择水基型灭火器时,应选用抗溶性的灭火器。(3)C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于C类火灾的灭火器。(4)D 类火灾场所应根据金属的种类、物态及其特性选择适用于特定金属的专用灭火器。(5)E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于E 类火灾的灭火器。带电设备电压超过1kV且灭火时不能断电的场所不应使用灭火器带电扑救。(6)F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于 E 类 、F 类火灾的灭火器。(7)当配置场所存在多种火灾时,应选用能同时适用扑救该场所所有种类火灾的灭火器。10.0.2 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被保护对象的情况和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 器的保护范围内。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和最低配置基准应与配 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相适应。10.0.3 灭火器配置场所应按计算单元计算与配置灭火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根据 配置场所内的可燃物分布情况确定。所有设置点配置的灭火器灭 火级别之和不应小于该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与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的比值。(2)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具 。10.0.4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应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当确需设置在有视线障碍的设置点时,应设置 指示灭火器位置的醒目标志。10.0.5 灭火器不应设置在可能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场所,并应采取与设置场所环境条件相适应的防护措施。10.0.6 当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危险等级和建(构)筑物总平面布局或平面布置等发生变化时,应校核或重新配置灭火器。10.0.7 灭火器应定期维护、维修和报废。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更换。11 防烟与排烟系统11.1 一般规定11.1.1 防烟、排烟系统应满足控制建设工程内火灾烟气的蔓延、保障人员安全疏散、有利于消防救援的要求。11.1.2 防烟、排烟系统应具有保证系统正常工作的技术措施,系统中的管道、阀门和组件的性能应满足其在加压送风或排烟过程 中正常使用的要求。11.1.3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机械排烟管道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且管道的内表面应光滑,管道的密闭性能应满足火灾时加压送 风或排烟的要求。11.1.4 加压送风机和排烟风机的公称风量,在计算风压条件下不应小于计算所需风量的1.2倍。11.1.5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应具有现场手动启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和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的功能。当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相应的加压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当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相应的排烟风机、补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2.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自动和手动触发报警装置,系统应具有火灾自动探测报警或人工辅助报警、控制相关系统设备 应急启动并接收其动作反馈信号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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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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